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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正「雲林縣道路挖掘許可修復費用與保證金收費標準」,並將名稱修正為「雲林縣道路挖掘許可修復費用收費標準」,業經本府105年4月22日府行法一字第1052901567A號令發布,檢送上開標準修正條文乙份,請查照。

刊登日期:2016/4/22
發文日期:2016/4/22
發文字號:府行法一字第1052901567B號
主旨:修正「雲林縣道路挖掘許可修復費用與保證金收費標準」,並將名稱修正為「雲林縣道路挖掘許可修復費用收費標準」,業經本府105年4月22日府行法一字第1052901567A號令發布,檢送上開標準修正條文乙份,請查照。
說明函: 一、依雲林縣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第6條規定辦理。
二、另請本府工務處依地方制度法第27條第3項規定,分別函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及雲林縣議會查照,並將備查及查照情形副知本府行政處(法制科)。
正本:本府各單位、本府所屬一級機關、本府所屬二級機關、本縣各鄉鎮市公所
副本:本府行政處(文書科請刊登公報)、本府行政處(法制科)
附件:
  • 修正條文及附表